代駕司機撞傷車主 “e代駕”一同被告
寧德網(wǎng)
北京晚報消息 耿先生因晚上喝酒,通過“e代駕”平臺找代駕回家,卻不料被代駕司機駕車撞傷,昨天下午,耿先生在海淀法院當庭要求代駕司機和“e代駕”平臺經(jīng)營方賠償。
耿先生稱,去年11月6日晚9時左右,他聯(lián)系e代駕預約服務。該公司派駕駛員畢先生代駕。“車行駛到海淀區(qū)阜成路法慧寺橋下,我下車后不慎被代駕司機駕車剮蹭右足。交警認定畢先生就本次事件負全部責任。”
代駕司機畢先生認為,耿先生不該起訴他。“應由e代駕公司承擔責任。當時警察的意見就是車給人看病,車指的就是車所有人,和我無關。”
而經(jīng)營“e代駕”的北京億心宜行汽車技術開發(fā)服務有限公司說,他們和司機沒有合同關系。“車主與司機都是我方的平臺用戶,均需遵守平臺規(guī)則。規(guī)則條款提示了解決糾紛流程等,證明我們不對原告承擔任何責任。”鑒于原告申請傷情鑒定,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未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