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巨資建造“毒窩” 容留他人吸毒獲刑
寧德網(wǎng)(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謝文霞) 日前,霞浦縣人民檢察院起訴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該案被告人斥資人民幣20余萬元裝修“KTV”,專門用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2017年10月3日至2018年2月7日,被告人王某榮、黃某翔以牟利為目的,合伙租賃位于霞浦縣某村一廠房,將廠房裝修成“KTV”包廂,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先后雇傭被告人王某雨、葉某金、王某武在該場所幫忙,每次每人500元,負責(zé)接送客人、擺放吸毒工具、水果、酒水、打掃包廂內(nèi)衛(wèi)生及在外望風(fēng)等。
霞浦縣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被告人王某榮、黃某翔以牟利為目的,在經(jīng)營場所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被告人王某雨、葉某金、王某武多次提供幫助,均應(yīng)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zé)任。該院于2018年10月25日依法提起公訴。霞浦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1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某榮、黃某翔、王某雨、葉某金、王某武均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至一年一個月不等。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責(zé)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