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上高速稻谷不慎掉落 司機停車拾掃時被撞身亡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孫浩章) 高速公路上,貨車上的稻谷掉落,貨車司機張某某竟然停車拾掃稻谷。隨后,一輛小車疾馳而過,將張某某撞倒,導致張某某當場死亡。案發(fā)后,死者家屬因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將該小車司機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這起交通事故賠償案在福安市法院審理。
稻谷掉落司機下車拾掃
據(jù)法院介紹,2016年11月5日,張某某駕駛運載稻谷的閩J***2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沿寧上高速從江西開往寧德,該車至寧上高速B道32KM+200M處時,因貨物捆綁不牢導致車上運載的稻谷掉落在高速公路路面上。張某某發(fā)現(xiàn)后,將車輛停在高速公路主車道上,并下車在高速公路主車道上拾掃稻谷。
當日18時10分,顏某某駕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的一輛福州牌照小型轎車經(jīng)過該路段,正好撞到主車道上正在拾掃稻谷的張某某,造成張某某當場死亡、小轎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據(jù)悉,案發(fā)后,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寧德高速公路支隊三大隊作出該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某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顏某某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
由于雙方當事人家屬無法就該起交通事故的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張某某家屬將顏某某及所投保險公司依法訴至法院,要求賠償421411.94元。
駕駛員應牢記交通安全
據(jù)審理此案的法官介紹,該起交通事故本可以避免,卻因死者張某某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無視自身生命,在高速公路主車道上拾掃稻谷的行為導致事故的發(fā)生。高速公路上禁止行人、非機動車駛?cè)?,也禁止車上人員在非緊急情況下車。如果車輛發(fā)生故障或者需要救急,也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且需在150米以外放置警告牌,尤其在有彎道的高速公路上,更需注意交通安全。
審理此案法官認為,交通事故的屢屢發(fā)生,更多原因在于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淡薄,無視交通法規(guī),輕視自身生命造成。其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在駕駛車輛過程中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超速、超載駕駛車輛,要時刻觀察四周環(huán)境,謹慎駕駛,更不能因為一時的利益損失,在高速公路上下車。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