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首付“彈個車” 買車為何變租車
北京青年報 “1成首付新車開回家。”2018年9月,李芷(化名)通過“彈個車”平臺買了一輛MG名爵豪華版。一年后她發(fā)現(xiàn),自己買的車竟然變成了租的。這是怎么一回事兒呢?
事件
購車一年后變“租的”
平臺以違約為由深夜收車
“1成首付新車開回家。”2018年9月,李芷看上了一輛MG名爵豪華版,指導價9.98萬元。在撥打”彈個車”官方電話,選定車型后,對方工作人員替李芷簽了一份購車訂單。
在平臺指定的“聯(lián)購汽車折扣”門店,一位“彈個車”工作人員根據(jù)李芷的收支情況做了貸款方案:首付4000多元,月供3198元,首年0息。
“當時說我交首付和月供,購置稅、第一次保險及將來的過戶費都不用我承擔。”
李芷說,當時這名工作人員告訴她,按照規(guī)定,車輛首付不能低于3成,所以為了實現(xiàn)交易,第一年要將車放在公司名下,一年后將車過戶給李芷。
在天貓商城下單后,對方拿過李芷的手機一通操作,李芷就直接通過支付寶交了錢。李芷說,她自始至終沒看到合同。
一年后,李芷收到“彈個車”過戶異常的通知。她說自己此時才知道,被瞞著簽署了一份完全沒見過的13頁的電子租車合同,合同上只有她電腦打印體的名字,并沒有她手寫的簽名,而購車訂單上的“月供”也變成了“月租”。
“買車怎么就變成了租車呢?”李芷想不明白,“對方說的一直都是買車,從未告訴我是租車。”
更讓她接受不了的是,“平臺半夜偷偷將車偷走了。”
李芷回憶,某天夜里,“彈個車”平臺發(fā)來收車通知,稱因為她違反合同條約,工作人員將車收走,而她如果想繼續(xù)開車,就只能接受“彈個車”APP給出的3個選擇,一是分期買車,第一年每月承擔3198元的月供,直至通過審核后,才能將車過戶給李芷,但李芷沒有當?shù)貞艨?,所以拒絕了過戶;而且根據(jù)對方提供的數(shù)額加上滯納金,粗略算下來還要交15萬才能買下這輛車。二是全款交付余款,“可如果有錢給全款,余款還要交8萬多,9.8萬的指導價加上第一年的租金,也變成了12萬。”李芷說最不能接受的就是退車,一旦退車,她以前的錢收不回來不說,自己還要擔負2萬多的違約金。
“等于我6萬塊錢租了一年車,我上哪租不好啊?”李芷說,同時這幾款選擇處理方式的細則合同,只有交了錢以后才能看到。正因為她拒絕做出這幾種不利自己的選擇,平臺以逾期違約為由,夜里就將車收走了。
和李芷一樣,北京的米先生也發(fā)現(xiàn)自己的合同被改了。米先生在2018年11月底,通過“彈個車”平臺買了輛本田繽智,指導價在13.68萬元左右。當時“彈個車”給米先生的承諾,第一年分期0利息購車,首付1.36萬后,每個月月供3498元,只要趕在第二年分期開始之前補上余款,就不用擔負利息。
“當時銷售人員給我操作手機,拿走以后前后不到1分鐘,就讓我交錢。”米先生說,因為當時在支付寶訂單上明確看到了“購車訂單”“首付”和“月供”等字樣,就放心地付了錢,合同首頁寫得肯定是:購車合同。
根據(jù)截圖對比,以前的首付變成了首月租金,月供被改為月租,購車也被改為了租車。合同上的兩家公司只有一家蓋章,而自己的“簽名”同樣是電腦大號宋體印上去的,并非親手簽名。
最終,APP給米先生提供的也是3種選擇,“誰愿意一年6萬多租這么個車啊,我想著,把余款都給了就算了,也不計較那么多,但是余款竟然高達11萬余元,我裸車才13萬。”米先生聯(lián)系到對方以后一細算,余款內(nèi)還有2萬余元利息。米先生說,自己也是因為和銷售人員協(xié)商,沒有選擇處理結(jié)果,被平臺認定為逾期違規(guī)。
走訪
“彈個車”前員工透露
銷售話術(shù)盡量不提租車
北京青年報記者通過“彈個車”APP預約了北京不同的5家店面的不同導購。
“第一年車必須掛靠在公司名下。”導購人員強調(diào),全程審批不會超過5分鐘。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5名導購話術(shù)大致相同,除其中一名大興蘆城店的導購提及“以租代買”形式外,其余4名導購均未提及租賃合同事項,只介紹為“分期買車”,和“第一年掛靠,第二年保證過戶”的交易形式。而且5名導購在和北青報記者溝通時,提供的網(wǎng)絡(luò)訂單均為“購車訂單”,且均未提及如果出現(xiàn)逾期須承擔的后果。
“彈個車”一名前導購告訴北青報記者,以前公司會提供培訓手冊,頻繁提及“買車一成首付”“購車成本”等引導性的詞語,盡量避免“租車”等詞匯。
通過導購提供的參考方案粗略計算,一輛指導價18.88萬的旗艦版魏派VV7,月供5458元情況下,1成首付,一年后一次性付清需要花費24萬,若選擇分期4年,則共需要支付28萬,很多“彈個車”的用戶,都是因為不能接受一年后高額的費用,拒絕在三種方案中進行選擇,而導致逾期。
北青報記者通過李芷的電話撥通了“彈個車”客服,對方解釋稱客戶簽訂的合同是“1+3以租代買”的形式,即第一年客戶以租車形式進行交易,如果僅完成一年的租約,未履行后三年的分期就要退車,亦是構(gòu)成違約,公司有權(quán)利收車。
北青報記者通過4S店工作人員了解到,客戶通過銀行貸款,在購車后出現(xiàn)逾期情況,現(xiàn)根據(jù)具體情況收取部分滯納金,剩下的錢延期交付,3-4個月內(nèi)也不會出現(xiàn)將車強行拖走的情況。如果出現(xiàn)人、車都找不到了,會由銀行委托第三方尋找,并通過法院拖走進行拍賣。
如果客戶通過廠家金融貸款買車,也會有金融專員進行溝通,雖然出現(xiàn)逾期后也是由廠家進行收車,但之前也是會有嚴格審查征信的流程,不會僅靠支付寶信用評估就批準進行分期。
北青報記者通過天眼查查詢到,“彈個車”平臺屬于北京搜車網(wǎng)科技有限公司,曾因為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quán)利、以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服務和虛假懸窗受過行政處罰。該公司在2017年被北京市海淀區(qū)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
說法
以“涉嫌欺詐”為由
消費者可主動維權(quán)
中聞律師事務所楊建磊律師認為,交易過程本身“以租代購”并沒有問題,因為消費者也同意第一年將車牌掛靠在“彈個車”指定公司名下。主要問題是在第一年期滿后,車輛、還款等事宜的模糊處理,對消費者存在不公平的行為。消費者認為是買賣關(guān)系,實質(zhì)上公司則認定雙方為租賃關(guān)系,車主實際繳納的為租金,所以當車主無力支付租金時,公司有權(quán)將車拖走,并有權(quán)利要求消費者支付保證金及滯納金。
“彈個車”在經(jīng)營過程中,員工在掌握購車者需求、痛點及心理的基礎(chǔ)上,利用其地位、專業(yè)知識上的優(yōu)勢,將買賣協(xié)議變成了租賃協(xié)議。
這樣的結(jié)果與事先的告知大相徑庭,有涉嫌欺詐的嫌疑。
楊建磊認為,根據(jù)《民法總則》第148條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因此消費者可以以受欺詐為由,要求司法機關(guān)對該協(xié)議予以撤銷。
在司法機關(guān)依法確認“彈個車”公司存在“欺詐”行為后,消費者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向“彈個車”的相關(guān)主管部門發(fā)送司法建議函,建議進行相關(guān)行政處罰,并督促整改其欺詐行為。
文/本報記者 王浩雄
統(tǒng)籌/張彬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