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詐騙合租女被判刑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男子何某竟將詐騙目標對準了合租的任女士,以共同投資水吧和洗車店等借口,詐騙對方12萬余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
31歲的何某高中文化,無業(yè)。經查,去年11月至今年2月,何某在朝陽區(qū)望京西園三區(qū)某住房內,以共同投資水吧、洗車店為由,騙取任女士12.03萬元。今年3月15日,何某被抓獲歸案。
據任女士說,她和何某是合租關系。去年11月16日,何某稱他一個朋友在天安門做水吧生意,有200多個攤位,他承包了一個,年租金12萬元。何某讓她出6萬元與他一起投資,兩人六四分成。任女士同意了,并通過支付寶轉給何某6萬元。幾天后,何某給任女士寫了一個合作協(xié)議并承諾每月月底分成。
去年12月底,何某又稱,他和別人合開洗車房并讓任女士投資。于是,任女士又給了何某6萬元。此后,任女士提出,讓何某帶她到洗車房看看。但去了之后,任女士心生疑慮,感覺洗車房與何某無關。
在任女士的堅持下,何某于3月拿出了一份他和別人共同投資水吧的合作協(xié)議,上面顯示的合伙人是于某。之后,任女士私下聯(lián)系了于某,對方告知她從未與何某簽過協(xié)議。此外,何某還以洗車房需要買飾品等為借口,向何女士借了8000元。
庭審中,何某承認詐騙,稱騙來的錢都用于消費和做股票投資,其間還過一些錢并謊稱是分紅,以騙取任女士信任。因任女士找“合伙人”核實,致騙局被揭穿。
鑒于何某如實供述并積極退賠部分贓款等,朝陽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從輕判處何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責令其退賠12.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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