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南京酒店式公寓限高3.6米
快報訊(記者 張瑜)5月26日,南京市政府下發(fā)關于《南京市建設項目建筑面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現(xiàn)代快報記者注意到,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南京酒店式公寓的層高從4.8米限制到3.6米,同時嚴厲遏制利用飄窗、陽臺、檐廊、挑廊等偷面積的行為。該項政策將在7月1日起施行。辦法施行前已簽訂正式土地出讓合同的建設項目,執(zhí)行原有規(guī)定。
此前,很多開發(fā)商都做4.8米挑高的公寓,用這樣的方式來“偷面積”。但根據(jù)新出臺的辦法,這樣的做法以后行不通了。記者注意到,辦法第七條是對超建面積折算的標準,指出建設項目未按規(guī)劃核準圖施工,造成超層高、超尺寸的,應按照相關標準折算超建建筑面積。
首先,住宅建筑、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的層高超過3.6米,辦公建筑和研發(fā)建筑層高超過4.2米,普通商業(yè)(門面房)建筑層高超過4.8米的,計算地上建筑面積時,每超出2.2米,則該層建筑面積按該層實際建筑面積增加1倍計算,不足2.2米的,該層建筑面積按該層實際建筑面積增加0.5倍計算。
其次,在建筑主體結構范圍內(nèi)的圍合空間,層高在2.2米以下的空間,應按照建筑主體結構圍合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第三,飄窗、陽臺、檐廊、挑廊、空調(diào)室外機擱板、幕墻及其他建筑外部構件不符合《南京市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相關辦法》的,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全面積。
第四,大型商業(yè)、文化、娛樂等大空間公共建筑及工業(yè)建筑因造型和工藝設計需要,超層高超尺寸的,建筑面積應以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的方案為準。
除了對酒店式公寓的規(guī)范,辦法還對一些樓盤的違建進行了明確。如果房屋實測地上建筑面積未超出土地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地上總建筑面積的,建設單位應按規(guī)定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超出地上總建筑面積的,應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和土地出讓金,同時,按違法建設處理,依法進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對超建面積(含合理誤差部分)建筑部分予以沒收,并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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