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出臺新規(guī) 科級以上干部不得參加非近親屬的婚喪宴
寧德網(wǎng)
福建日報消息 “科級以上干部不得邀請和參加非近親屬的各類婚喪喜慶宴席,不得接受近親屬以外人員贈送的禮金或禮品。操辦婚慶宴請,不得超過15桌,每桌菜金不得超過2800元。”近日,福鼎市委辦、市政府印發(fā)了《福鼎市黨員干部婚喪喜慶事宜管理規(guī)定》。
早在2014年10月,福鼎就出臺《規(guī)范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guī)定》。
據(jù)悉,此次新出臺的《福鼎市黨員干部婚喪喜慶事宜管理規(guī)定》,對整治范圍進行了延伸,由原來的“領導干部”擴大到“黨員干部”,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市管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yè)黨員干部、職工(含臨時聘用人員);村(社區(qū))兩委成員。同時在禮金、餐次、桌數(shù)、菜金上都進行了量化、細化規(guī)定,即要求科級以上干部不得接受近親屬以外人員贈送的禮金或禮品,科級以下工作人員辦理婚慶事宜,接受近親屬以外人員贈送的禮金或禮品價值不得超過500元,其他喜慶事宜不得接受任何禮金或禮品。此外,操辦婚慶宴請規(guī)??刂圃?個餐次,且不得超過15桌(150人)以內(nèi);婚慶嫁娶雙方在同城同日合并操辦酒宴的,宴請規(guī)??刂圃?0桌(200人)以內(nèi);其他宴請規(guī)模控制在8桌(80人)以內(nèi)。宴請標準,每桌菜金不得超過2800元;同時香煙和酒水等不得超過菜金的30%;宴請時不得發(fā)放禮金(即福鼎俗稱的“桌面紅包”)或變相發(fā)放同等價值的禮品。
根據(jù)新規(guī)定,操辦婚禮等喜慶事宜的黨員干部實行報備制度,凡辦理婚慶等喜慶宴席的,應提前5日向所在單位書面報告辦理事由。副科級以上黨員干部向該市紀委和組織部分別備案;科員以下黨員干部向所在單位書面?zhèn)浒浮?/p>
福鼎市紀檢部門表示,福鼎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村(社區(qū))干部職工違規(guī)大操大辦酒席或參加婚喪喜慶活動的整治力度,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記者 李向娟 通訊員 蔡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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