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城試點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住房
原標題:國土部、住建部印發(fā)方案 北京、上海等13個城市試點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寧德網
央廣網消息 據(jù)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近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聯(lián)合印發(f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確定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廈門、武漢、合肥、鄭州、廣州、佛山、肇慶、沈陽、成都,13個城市開展試點。
此次,13個試點城市確定。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陳國慶介紹,通過改革試點,要在試點城市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
陳國慶:開通了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土地建設住房,這一新的用途途徑。同時,對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形成一個長期穩(wěn)定的收入預期。它核心的目標是,增加住房緊張的城市,特別是特大和超大城市 的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的供需矛盾。
據(jù)介紹,這些城市租賃住房需求較大,村鎮(zhèn)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愿、有資金來源,政府監(jiān)管和服務能力相對較強。
陳國慶:這次試點的重點內容是完善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審批程序,建設和運營機制,監(jiān)測和監(jiān)管機制。同時,探索承租人享受公平社會公共服務的保障機制。
具體來看,試點方案提出,村鎮(zhèn)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fā)運營,也可以通過聯(lián)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要尊重農民集體意愿,統(tǒng)籌考慮農民集體經濟實力,以具體項目為抓手,合理確定項目運作模式,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確保集體經濟組織自愿實施、自主運作。
陳國慶:要拓展農村集體土地的用途,增加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這次,我們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房一個關鍵點就是,只租不售。
試點方案中明確,集體租賃住房出租,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不得轉租。(記者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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