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開展2015年度優(yōu)秀文藝作品征集活動
申報時間從即日起至2016年4月10日,優(yōu)秀作品將給予一定的創(chuàng)作經費補助
寧德網消息(記者 吳圣錦)3月14日,記者從寧德市委宣傳部獲悉,為積極引導和鼓勵全市廣大文藝工作者創(chuàng)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文藝作品,促進全市文藝精品創(chuàng)作,市委宣傳部、寧德市文聯組織開展2015年度寧德市優(yōu)秀文藝作品征集活動。
本次優(yōu)秀文藝作品征集包括文學、音樂、舞蹈、美術、書法、攝影、影視、戲劇、廣播劇、曲藝、民間文藝等11個門類,綜合評選出一等作品3名,二等作品6名,三等作品10名,新人新作6名。
寧德市優(yōu)秀文藝作品征集活動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堅持公開、公平、擇優(yōu)的原則,評選出的優(yōu)秀作品將給予一定的創(chuàng)作經費補助。
申報對象和申報標準
(一)擁有寧德戶籍的居民個人或集體創(chuàng)作、發(fā)表、制作、生產和演出的文藝作品,均可參加申報。非寧德戶籍的作者以寧德市為主要素材創(chuàng)作的作品也可參加申報。
(二)申報的作品完成時間應為2015年,即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第一次發(fā)表、出版、播映、上演或展出。
(三)申報的作品,文學類需在省級(含省級)以上正式出版物發(fā)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為準);戲劇、音樂、舞蹈、曲藝、廣播劇等文藝作品需在省級(含省級)以上電視臺、廣播電臺播出,或在社會上公開演出并取得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美術、書法、攝影、民間工藝等作品需在省級(含省級)以上重要展覽會上展出(或入選省級以上評獎),或在國家級刊物發(fā)表。
(四)集體創(chuàng)作生產的綜合性文藝作品應以其整體參加申報,其中各單項(包括劇本)不單獨參加申報。與寧德市外作者或文藝單位合作的文藝作品,寧德市人員或單位應是主要創(chuàng)作者(即第一作者),寧德市以外的合作者不在經費補助之列(不含第1點規(guī)定的情況)。
(五)多位作者的作品結集不予參加申報,但其中單件作品可作為作者的個人作品單獨參加申報。歌舞晚會、電視綜藝欄目不予參加申報。
(六)在國家級評獎中獲獎以及在福建省百花文藝獎評獎中獲得一等獎的作品,將給予額外的創(chuàng)作經費補助。國家級獎項以中宣部公布的獎項為標準。
(七)為鼓勵培養(yǎng)青年優(yōu)秀文藝人才,寧德市優(yōu)秀文藝作品征集活動特設新人新作專項,該類作品的征集將面向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申報者。
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從即日起至2016年4月10日,聯系電話:0593-2828587,電子郵箱:ndswl@163.com
申報時應提交的相關材料
1.《2015年寧德市優(yōu)秀文藝作品申報表》(一式兩份)。申報表格請往公共郵箱下載wyzpzj@163.com,密碼:wyzpzj66。
2.申報單位的法人證明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3.參加申報的戲劇、影視、舞蹈、廣播劇、曲藝等作品報送光盤一套,除舞蹈外同時附文字腳本一份;音樂作品報送曲譜和CD一套;美術、書法、攝影、民間文藝等作品報送原作和正式展出主辦單位出具的關于展覽名稱和展覽時間的證明;在國家級正式報刊上發(fā)表的文藝作品,應提供報刊原件一份、復印件五份。原件已被有關部門收藏的,應提供收藏部門出具的收藏證書原件、復印件和作品清晰照片(美術、書法作品需標明作品尺寸規(guī)格);文藝作品專著(含文藝評論)應提供作品六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和專業(yè)媒體評價文章。
4.已獲得國家級、省級獎項的文藝作品應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還)。申報證明材料須加蓋審核單位公章。
5.其它與申報作品有關的材料。
注意事項
1,市直作者(含自由職業(yè)者)、東僑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作者,向相對應門類的市直文藝家協(xié)會申報,由各市直文藝家協(xié)會審核把關后統(tǒng)一上報寧德市文聯;各縣(市、區(qū))作者向當地文聯申報,由各縣(市、區(qū))文聯審核把關后統(tǒng)一上報寧德市文聯。
2,如發(fā)現被征集作品和個人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問題,評委會將取消其資格,追回已頒發(fā)的補助經費。有關人員兩年之內不得參加征集申報。
3,被征集作品因知識產權、署名權或獎金分配等引起的糾紛,由申報者自行承擔責任。
鏈接:2015年寧德市優(yōu)秀文藝作品申報表
責任編輯:吳圣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