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榮縣檢察院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效落實
寧德網(wǎng)消息(閩東日報記者 鄭雨桐 通訊員 易群) 近日,柘榮縣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吳某某盜竊案提起公訴。
經(jīng)審查查明,2018年10月11日,被告人吳某某以按摩為由將被害人魏某某騙至出租屋內(nèi),并在交談過程中趁其不備,用身體擋住被害人視線,將被害人魏某某隨身攜帶的10000元現(xiàn)金盜走。
吳某某被捕后,面對公安機關(guān)偵查階段的訊問始終拒不認罪,辯稱沒有接觸過被害人魏某某,也沒有實施盜竊行為。
該案移送審查后,柘榮縣檢察院承辦人余星輝檢察長通過認真梳理、核實相關(guān)證據(jù),認為盡管被告人不認罪,但本案已達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針對被告人吳某某到案后對其犯罪行為拒不供認的情況,承辦檢察官一方面積極主動與辯護律師溝通,另一方面依法向吳某某及其辯護律師告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和訴訟權(quán)利。
在詳細了解認罪認罰的法律后果后,吳某某最終如實供述了盜竊的犯罪事實,并在辯護律師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主動將10000元贓款退還給被害人。
庭審中,被告人吳某某當庭再次表示認罪服判,并誠懇地向被害人賠禮道歉,稱今后將痛改前非,回歸家庭照顧家人。柘榮縣法院對該案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近年來,柘榮縣檢察院積極主動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效落實,與縣法院、公安、司法局制定《關(guān)于辦理認罪認罰刑事案件具體實施細則(試行)》,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前置到偵查階段,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quán)益的基礎(chǔ)上,極大縮短了審理期限,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截至目前,該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24起案件建議均獲法院采納,有效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責任編輯:鄭力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