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發(fā)布通知!這些教育費用不能收
霞浦縣教育局關于2023年秋季學期
期初教育收費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
為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監(jiān)管,規(guī)范教育收費行為,不斷提升教育收費治理能力。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教育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閩教財〔2023〕25號)文件精神,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在秋季學期期初報名時必須做到“五嚴禁、三規(guī)范”。
一是嚴禁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tǒng)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二是嚴禁中小學校以家委會名義,攤派收取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等費用。
三是嚴禁以校園安全為名,要求學生購買門禁卡或門禁APP,向家長收取監(jiān)控費用。
四是嚴禁中小學校乘課后服務之機違規(guī)組織集體教學或假期補課、強制學生繳納課后服務費、超規(guī)定標準收取課后服務費。
五是嚴禁超標準收費,學費、住宿費的收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并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學期)預收。
六是規(guī)范校服購買。組織購買校服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嚴格按照自愿原則,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
七是規(guī)范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民辦學校要按審批的標準收費,學費等辦學收入應嚴格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并規(guī)范使用,嚴防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通過各種方式從學費收費等辦學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辦學結余(剩余財產(chǎn))。
八是規(guī)范收費公示管理制度。各校應將收費項目和標準在學校官網(wǎng)、校內(nèi)醒目位置向社會、學生公示,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注明。學校收費政策有變化的,應在招生簡章發(fā)布前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霞浦縣教育局
2023年8月22日
來源:霞浦教育
編輯:林宇煌
審核:林翠慧 周邦在
責任編輯:林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