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示范性訴訟+訴前調解” 高效化解百余起涉房地產糾紛案
“原以為最快也要兩個月,沒想到不到一周就解決了,著實減輕了我們訴訟負擔?!睒I(yè)主潘女士對霞浦法院的高效解紛豎起了大拇指。近期,霞浦法院訴非聯(lián)動中心運用“示范性訴訟+訴前調解”模式,妥善化解了百余起涉房地產糾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22年10月以來,霞浦某小區(qū)業(yè)主成群結隊到霞浦法院起訴房地產公司,稱其銷售過程中存在捆綁車位銷售的情況,要求解除業(yè)主與房地產公司簽訂的《車位認購書》,返還業(yè)主相應的車位認購款并支付資金占用利息。由于該案涉及人數(shù)眾多,事關業(yè)主切身利益和企業(yè)發(fā)展,為妥善處理雙方矛盾糾紛,霞浦法院高度重視,安排調解員阮文開展訴前調解工作,采取“特邀調解員+法官”模式,通過電話、面談等方式組織雙方調解。因該樓盤情況復雜,房地產和業(yè)主的分歧較大,訴前調解工作陷入僵局。霞浦法院迅速轉變工作思路,以示范性訴訟為引領,帶動類案以非訴方式實體化解糾紛。經過法官和調解員的多次釋法說理,業(yè)主們認識到了“示范性訴訟”化解糾紛的意義及優(yōu)越性,同意按照不同情況分別選取部分案件作為示范性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其余的案件作為平行案件實行“民登”字號先登記,待示范案件生效后轉入訴前調解程序以推動矛盾糾紛妥善快速處理。
針對確定作為示范性訴訟的21個案件,民事審判庭承辦法官經過反復調查研究、梳理案情后做出判決。房地產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后,二審寧德中院維持原判。首批21個案件的判決生效后,訴非聯(lián)動中心多次電話聯(lián)系房地產公司,告知其在示范性訴訟的21個案件二審維持并生效后,其余的糾紛建議通過訴前調解妥善處理。4月底,房地產公司及業(yè)主代表到訴非聯(lián)動中心,法官和調解員采取了“背靠背”方式對該群體性案件進行了訴前調解。經過耐心的釋法說理,依靠“示范判決”的推動,房地產公司同意以一審判決作為調解方案。最終,百余戶業(yè)主與房地產公司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申請了司法確認。至此,該涉房地產群體性糾紛案運用“示范性訴訟+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高效化解,該模式在確保司法工作不打折扣的同時,節(jié)約了訴訟成本、提高了解紛效率,有效地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穩(wěn)定。
來源:閩東日報
記者 郭曉紅 通訊員 林如婷 趙夢靜
編輯:陳娥
審核:劉寧芬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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