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肇事隱匿身份離開現場 讓妻子“頂包”卻又露陷
“一念之差”男子獲刑七個月
寧德網消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陳琳琳) 駕駛小車與二輪摩托車相撞致人受傷后,因喝酒謊稱自己并非駕駛員,隨后離開現場。次日,其主動到交警部門投案。就因這“一念之差”,霞浦縣的桌某某最終因犯交通肇事罪,于近日被霞浦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記者從霞浦縣檢察院了解到,2015年9月4日0時26分許,被告人卓某某在朋友家聊完事后,駕駛小車沿霞浦縣松城街道山河路由西往東行駛,途經國稅局路段欲往龍首路方向左轉彎時,因剎車不及,與被害人王某某駕駛的直行二輪摩托車相撞,致王某某摔倒路上。事故后,卓某某下車,見一男青年躺在其車左側路面上,頭部流血,他便撥打了110和120。接警員詢問卓某某是否是肇事車輛的駕駛員時,其因喝了些酒便謊稱是坐在副駕駛座的。
報完警后,卓某某讓趕到現場的妻子等候,自己離開現場,直至救護車及警車到達其均未出現。民警現場調查時,其妻子謊稱是駕駛員。之后,卓某某又回到現場,后到醫(yī)院、交警大隊等處,卓某某均未向民警和傷者家屬表明身份。9月5日,卓某某才主動到交警大隊投案。
經鑒定,被害人王某某左側顳骨巖部骨折伴腦脊液耳漏,左側顳部硬膜外血腫,左側顳部多發(fā)性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行開顱清除血腫及修補顱骨,傷情屬重傷二級。經認定,卓某某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本案被告人卓某某原本可以避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因一時‘歪念’離開現場,在有多次向公安人員表明身份的機會下,均未主動說明情況,構成逃逸。”檢察官解釋,卓某某的行為符合“致一人以上重傷+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標準。最終被霞浦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對此,檢察官提醒:逃逸實為“下計”,正確的“打開方式”應是事故后積極救助傷者,及時報警。妄想逃避法律追究,只會得不償失,損人不利己。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