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進村開庭審案 76歲老人因失火罪獲刑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鄭曉燕) 一部車、一枚國徽、三五張桌椅、幾塊法官和原被告的身份牌,便是生態(tài)流動法庭的全部家當……近日,古田縣法院生態(tài)流動法庭深入當?shù)佞Q塘鎮(zhèn)文車嶺某自然村,審結一起失火罪案。一名76歲高齡且行動不便的老人余某某,經該院生態(tài)流動法庭審理,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據了解,2014年2月1日,余某某在古田縣鶴塘鎮(zhèn)文車嶺某自然村“柒定”山場下方農田開荒種植馬鈴薯時,用隨身攜帶的火柴點燃農田雜草,導致“柒定”山場發(fā)生森林火災,經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柒定”山場森林火災過火面積152.2畝,其中受害林地面積102.2畝,非林地面積52畝。
今年6月1日,余某某被傳喚到古田縣公安局鶴塘森林派出所接受調查。同年,9月3日,該縣檢察院依法向古田縣法院提起公訴。
考慮到余某某已76歲高齡,行動不便,加之其長期在福州看病治療,古田縣法院生態(tài)流動法庭決定到余某某所在的自然村公開開庭審理,宣判該案。
古田縣法院審理認為,余某某違反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擅自在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災,山場過火有林面積102.2畝,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失火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鑒于余某某已75周歲,結合社區(qū)矯正機構出具的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報告意見,對余某某依法適用緩刑。
責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