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 分別獲刑9個月并處罰金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古田縣地處東南丘陵,森林覆蓋率高,生態(tài)資源豐富,但一些不法之徒利用這一自然環(huán)境優(yōu)勢,非法捕獵、收購各種野生動物。近日,古田縣法院就審結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兩被告人周某、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
2015年12月2日,周某以200元向一外地人處購買了一只獼猴。該獼猴一條腿被獸夾夾斷,周某打算買來養(yǎng)著玩。
同日,黃某在古田縣鳳埔鄉(xiāng)鎮(zhèn)路口,見有人在賣“野羊”,便以5000元的價格買下。隨后黃某聯系周某,將“野羊”運到周某的出租房內,商量拔完羊毛后,賣一些肉給周某。
次日,周某邀上同村黃某某一起處理羊毛,黃某與周某商定以每斤40元的價格出售一部分“野羊”肉給周某。當天下午,三人在該出租屋內忙活時,被古田森林公安當場抓獲。原來,黃某購買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鬣羚。
據介紹,除獼猴與鬣羚外,公安干警在周某租房處查獲豪豬1只、眼鏡蛇2條、黃麂35只、野豬15只,其中黃麂、野豬已被宰殺。
經辦案人員調查,周某在2013年至2015年12月間,借經營水產品生意向陳某租了一間店面,放置了四個冰柜,假意用來存放海鮮,其實是用來冷藏收購的野生動物,再轉賣給個人或酒店,賺取差價。
法院審理認為,周某非法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獼猴一只、鬣羚的肉制品若干,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黃某非法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鬣羚的肢解體并向被告人周某出售部分肉制品,其行為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鑒于二被告人收購、出售鬣羚肉的犯罪行為屬犯罪未遂,交易并未達成,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且二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分別作出:判處周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黃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6000元。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