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月“賺”5萬 男子賣假鞋獲刑
男子賣假冒“阿迪達斯”“耐克”鞋,一個月銷售額達17萬余元。近日,福鼎法院審結(jié)該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判處被告人蔡某章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0元。
2023年1月至2月間,被告人蔡某章在其經(jīng)營的門店內(nèi),銷售其從莆田進購的假冒“Adidas”“Nike”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共計177000元,違法所得共計50000元。2023年2月底,霞浦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該店進行檢查,查扣假冒“Adidas”商標鞋子146雙、衣服220件,假冒“Nike”商標運動鞋566雙、衣服161件、褲子336條。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章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結(jié)合其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并參考所在社區(qū)評估意見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 吳枋宸 通訊員 廖夢旖
編輯:邱祖輝
審核:劉寧芬 吳明順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