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親子”關系引誤會 巡回審判解糾紛
近日,福鼎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就一起否認親子關系糾紛案,在當事人所在村委會進行了巡回審判,并當庭判決原、被告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
據介紹,李某乙系李某甲的已故親弟弟之子,雙方為叔侄關系。李某甲作為戶主,其兄弟及兄弟之子李某乙戶口均登記在李某甲名下。因當年登記戶口時工作人員失誤,誤將李某乙登記為李某甲之子,故在戶口登記上,李某乙與李某甲為父子關系,但經鑒定雙方并非父子關系,也不存在撫養(yǎng)、贍養(yǎng)、收養(yǎng)關系。李某甲年事已高,無經濟來源,無子女撫養(yǎng),生活困難,為此向政府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戶口本上李某乙為李某甲之子,不符合申請條件。故請求法院確認雙方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紤]到李某甲已91歲高齡,本著司法為民宗旨,為了方便該案的審理,合議庭在當地村委會進行巡回審理。
案件立案后,承辦人發(fā)現李某甲已91歲高齡,其本人無聯系方式,通過電話聯系李某甲的侄孫李某丙,了解到李某甲現居住在福鼎一養(yǎng)老院。承辦人對該案非常關注,為了解案件具體情況及妥善處理本案,承辦人及時前往養(yǎng)老院、村委會了解李某甲目前生活情況及親屬情況。養(yǎng)老院負責人及村書記均表示李某甲一生未婚,無兒無女,耳朵已完全聽不見,無生活來源,因戶口登記上顯示其與李某乙為父子關系,無法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李某甲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未果,遂在其侄孫幫助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其與李某乙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考慮到本案系歷史遺留問題,且原、被告均認可雙方系叔侄關系,非父子關系,承辦法官通過走訪及認真審核在案證據后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 郭曉紅 通訊員 鄭秋卉
編輯:陳娥
審核:陳小蝦 周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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