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報復(fù)致他人重傷 男子獲刑六年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孫麗晶 通訊員 章小慧) 遭遇打砸男子便惡意報復(fù),持刀砍傷他人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福鼎市法院在審理中查明,被告人蔡某某與被害人顏某素有積怨。2015年5月,被害人顏某以蔡某某欠其款項未還為由,到蔡某某家中討要未果后,便打砸蔡某某家房門并打了其父親一巴掌。
次日16時許,被告人蔡某某與雷某權(quán)(已死亡)駕駛小車時見被害人顏某在某民房一樓會所內(nèi),二人為報復(fù)便持砍刀進入會所追砍顏某。被害人朱某見狀阻攔時腹部亦被砍傷,隨后蔡某某二人駕車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鑒定,顏某傷情屬重傷二級、七級傷殘;朱某屬輕傷二級。近日,福鼎市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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