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發(fā)工資又“跑路” “老賴”工頭獲刑罰
福安法院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宣判
寧德網(wǎng)消息(羅彥霏) 4月27日,福安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李某被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據(jù)悉,這是福安法院宣判的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為進一步營造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高壓態(tài)勢,增強用工單位和人員誠信守法意識,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2016年“五一國際勞動節(jié)”來臨之際,福安法院特地邀請媒體參加該案的宣判。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間,被告人李某在福建省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甘棠西門新村建設工程項目部承包12#、13#模板施工工程并領取工程進度款人民幣2226717元后,拖欠高某等4人工資184000元;唐某等6人工資96000元,共計拖欠10名工人工資人民幣280000元。經(jīng)工人投訴后,福安市人社局于2015年5月18日向被告人李某發(fā)出《勞動保障監(jiān)察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其在收到?jīng)Q定書后5日內(nèi)結(jié)算并付清工人工資。在責令期限內(nèi),被告人李某未按決定書要求履行,且隨后逃匿。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拖欠工人林某工資96000元,經(jīng)福安市人社局責令改正,被告人李某在被公安機關立案追訴前,于2015年5月27日將拖欠林某的上述工資付清。2015年8月11日,被告人李某在佛山市南海區(qū)被抓獲歸案。
被告人李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與罪名均無異議。
福安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雖在福安市人社局責令期限內(nèi),未支付勞動報酬376000元,但扣除被追訴前已支付的96000元,其實際逃避支付勞動報酬280000元。被告人李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jié),且在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報酬,可從輕處罰。遂依照法律規(guī)定作出如上判決。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