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僑車管所開通辦理電動自行車車牌業(yè)務
寧德網消息(閩東日報記者 張文奎) 7月13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東僑車管所(東僑二手車交易市場)已開通辦理電動自行車車牌業(yè)務。
據(jù)了解,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電動自行車需具備腳踏騎行功能,整車質量禁超55kg,最高時速不超過25km/h。電動自行車掛牌所需材料為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原件(暫住人口還需提供居住證);購車發(fā)票原件;車輛出廠合格證明原件。
交警部門表示,消費者購買使用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公安機關將按照新國標查驗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銷售發(fā)票及車主身份證等信息,符合要求的給予登記上牌。交警建議,消費者應當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買電動車,電動自行車應符合“新國標”并獲得CCC認證。購買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應符合《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
此外,交警部門提醒,駕駛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后座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需要駕駛證,建議佩戴安全帽,購買保險。
責任編輯:鄭力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