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部署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
重點整治無證生產、虛假標簽、違法會議營銷、未審發(fā)布廣告等行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關于印發(fā)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進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實施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及全國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電視電話會議要求,11月1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深入推進整治工作,切實抓好各項任務落實。
《方案》強化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點,包括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行為,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以及未經審查發(fā)布保健食品廣告,發(fā)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等。重點整治內容涉及無證生產經營食品、保健食品,特別是地下黑窩點非法生產經營;超范圍、超期限生產經營活動;為無證生產經營提供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未按注冊,擅自改變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食品標簽、說明書含有虛假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非保健食品的標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內容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不一致;網絡和第三方平臺未依法取得許可銷售食品、保健食品,未按照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保健食品經營;通過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保健食品經營者,未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網上刊載的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產地、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等信息與食品標簽或者標識不一致;未取得經營許可資質以會議營銷、電視購物、電話營銷等形式銷售食品、保健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未經審查發(fā)布保健食品廣告,發(fā)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擅自修改廣告內容,與批準的廣告內容不一致;違法違規(guī)委托生產保健食品,未按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生產食品、保健食品,經營單位未落實索證索票有關要求等。
《方案》要求,各地要制訂翔實的摸底排查計劃、工作報表和臺賬等,確保覆蓋行政區(qū)域內食品、保健食品所有生產經營單位、所有產品、所有第三方平臺和非實體店、所有廣告,做到信息準、底數清、情況明。此次整治工作共抽檢1400批次,主要針對取得生產許可證或者進口食品準入資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重點檢測虛假宣傳或非法聲稱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質和保健食品中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污染等項目。重點抽檢大型批發(fā)市場、網絡銷售、會議銷售等。
《方案》提出,采取“開門整治”方式,全面落實信息公開有關要求。整治工作中所有的檢查、抽檢、處罰、案件等信息,方案制定、組織實施、督查考評和效果評估等情況,全部向社會公開。被吊銷許可證的有關責任人員的失信記錄,將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推送到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責任編輯: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