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將于2018年元旦起施行
法治素養(yǎng)納入國家工作人員考核內容
新華網福州12月29日電(劉豐)《福建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將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第三部法治宣傳教育地方性法規(guī)。今日下午,福建省司法廳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條例相關情況作出解讀。
福建省依法治省辦副主任,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李陵軍介紹,條例提煉固化了30多年來普法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和經驗做法,明確了在黨委領導下政府的主導作用,突出了國家工作人員(領導干部)、青少年、企業(yè)及其從業(yè)人員等普法重點群體。此次條例的頒布施行,標志著福建省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規(guī)范化軌道,普法工作由“軟任務”變成“硬指標”。
條例規(guī)定,法治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以及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實踐活動所體現(xiàn)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治思維等。同時,條例還規(guī)定,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國家工作人員遵法學法守法用法制度,并將法治素養(yǎng)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集體學法制度,并將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考核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國家工作人員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將法治教育納入培訓規(guī)劃。
李陵軍說,“法治宣傳教育”與“法制宣傳教育”相比,雖一字之差,但內涵和外延有深刻不同,從單純強調對普通公民法律知識的傳授,到將國家工作人員、領導干部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重點,法治宣傳教育更加注重對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實踐活動的宣傳,更加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注重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方式能力的培養(yǎng)。這些黨的政策性要求,需要通過立法轉化為法律性規(guī)范,確保得到貫徹落實。
李陵軍還介紹,此次條例最大的亮點就是把實行國家機關“誰執(zhí)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作為一條主線,貫徹整個條例始終。其中,條例的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等從普法體制、普法要求等方面作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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