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假珠寶 旅行社要墊賠
廣東省旅游局回應市民關注:跟團出境游買到假珠寶 組團社承擔連帶責任
買到假珠寶 旅行社要墊賠
導游擅自改變行程,要求游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如何應對?出境游買到假寶石、珠寶,如何索賠?昨日,廣東省旅游局對于廣東“民聲熱線”節(jié)目組收集的“民聲十問”做出回應。據(jù)了解,跟團出境游買到假珠寶時,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
參團出游航班取消?
因天氣、交通管制等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的事情經常發(fā)生,游客碰上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省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因航班延誤或取消影響旅游行程的,可按照下列情形處理:(一)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四)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導游擅改行程 游客可拒絕
有市民反映,游客在參加旅游團的時候,比較容易發(fā)生導游擅自改變行程、要求游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等情況,遇到類似情況該如何應對?
省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明確指出,“導游擅自改變行程,要求游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是違法行為。對此,游客有權拒絕導游擅自變更行程及安排購物或自費項目,如遇導游強迫,可告知組團社及向旅游管理部門投訴。游客自愿參加旅游購物和自費加點活動的,要和旅行社簽訂補充協(xié)議。
網(wǎng)上報名參團需注意安全
隨著信息化的發(fā)展,網(wǎng)絡報名參團越來越成為游客的首選。但網(wǎng)絡報名存在著假冒官網(wǎng)、格式合同、隱藏消費等對消費者不利的問題,旅游者需要格外注意些什么事項呢?
省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游客網(wǎng)絡報名需要關注安全問題,搜索旅行社官網(wǎng)時,排名靠前的不一定就是想要報名的旅行社,如果沒有把握,可通過旅行社服務熱線進行確認;網(wǎng)上簽訂電子合同后,支付團款時要確認是企業(yè)的對公賬號,不要向個人的賬號匯款,并且要索取正規(guī)票據(jù),保留轉賬記錄。
出境游購物注意保留發(fā)票
跟團出境游買到假寶石、珠寶等物品時,如何索賠?
省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回應稱,如屬于導游帶領前往的購物點,那么組團社承擔連帶責任。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同時游客要注意保留好購物發(fā)票(收據(jù))以便日后維權。
因興趣組織徒步不屬違法
依托微信、QQ群等聊天工具,相約一起戶外徒步、探險野營的情況越來越多,并出現(xiàn)了專門的戶外旅游俱樂部、驢友會等,負責策劃管理、變相組織旅游活動,帶有營利性質,省旅游局如何看待這一現(xiàn)象?
省旅游局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這要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組織、招徠不同旅游者開展旅游活動,屬于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的違法行為,政府將予以打擊取締。另一種是活動者只因興趣相投共同出行,人員相對固定,非定期組織活動,費用AA制,屬于旅游者的自發(fā)行為,不認定為違法。(記者 湯南 通訊員 賴昊峰)
責任編輯: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