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5萬元,上了3節(jié)課,培訓機構卻人去屋空
【焦點】收錢后跑路,這種事為啥禁不???
餐飲、健身、娛樂、醫(yī)療、裝飾裝修、教育培訓、月子中心成重災區(qū)
8月5日,江蘇蘇州一早教機構跑路的新聞登上微博熱搜。蘇州的陳女士稱,自己在6月30日給孩子交了1.5萬元報了早教課,可僅上了3節(jié)課這家知名早教機構就關門了,余款難退,負責人也失聯(lián)。初步統(tǒng)計有近900名家長被騙,涉案金額達200萬元。
《工人日報》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據不完全統(tǒng)計,今年上半年,被媒體曝光跑路的教育機構已有15家,有的涉案金額高達2000萬元。
不僅在教育行業(yè),如今,餐飲、健身、娛樂、醫(yī)療、裝飾裝修、教育培訓、月子中心等已成為“收錢后跑路”的重災區(qū)。
一些機構收錢后跑路,并不是一個新問題。那么,這種現(xiàn)象為何頻頻出現(xiàn)?
“優(yōu)惠卡”成“糟心卡”,有人卻選擇隱忍
2017年底,長春市民金女士在某食府辦理了一張1300元的優(yōu)惠儲值卡。2018年5月,當她和家人要去消費時,發(fā)現(xiàn)不知何時該店已經關門停業(yè),商家失聯(lián)。
今年4月,長春一位市民在吉林省某裝修公司購買了家裝服務,但商家并未按工期進行施工。消費者多次聯(lián)系,商家口頭答應盡快上門,卻一拖再拖。待消費者實在等不下去上門找人時,卻發(fā)現(xiàn)該公司已人去樓空,只余一名看門人員告知法人已經跑路。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級消協(xié)組織共受理預付卡消費投訴486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1件,其中老板跑路的約占五分之一。”長春市消費者協(xié)會秘書長鐘萍告訴《工人日報》記者。
類似情況不只是發(fā)生在長春。2019年3月,廣州,某教育機構5個校區(qū)關停,600多位家長無法退費,學費近2000萬元。
2019年3月,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某少兒英語機構疑似跑路,拖欠了多個城市1500多名家長以及多位加盟商的費用超千萬元。
2019年5月,上海,某英語語言培訓機構突然關門,200多名家長找不到負責人,最高損失11萬元學費。
……
據消協(xié)工作人員介紹,有相當一部分消費者在遭遇預付式消費無法兌現(xiàn)時,因覺得報案效果不好,在涉及金額不大的情況下,選擇了隱忍。還有的雖然消協(xié)組織了糾紛調解,商家卻拒不執(zhí)行。
虛假宣傳、偽造公章,還有“金蟬脫殼”
郭女士花13990元在北京某兒童俱樂部東城校區(qū)為孩子買了120個課時。但孩子才上40多個課時,該俱樂部就突然關門了,隨后電話也停機。經過打聽,郭女士發(fā)現(xiàn)該俱樂部在北京的另兩個校區(qū),都已更名為某兒童大學。而更名后的機構則表示與該兒童俱樂部沒有關系,他們跟郭女士也不存在合同關系,所以拒絕接受郭女士的有關訴求。
“更名后直接卷款玩失蹤,是嚴重的套路。”鐘萍說。
《工人日報》記者查詢今年以來媒體曝光的幾起類似案件發(fā)現(xiàn),一些機構玩起了“金蟬脫殼”。比如,在跑路前就變更了法人代表、登記地址,甚至降低了注冊資本。
近期,長春市消協(xié)受理了一個購買旅游服務后公司“人間蒸發(fā)”的投訴。涉事消費者稱,貨比三家后選擇了相對優(yōu)惠5000元的號稱吉林省大眾國際旅游有限公司,用2萬元購買了兩份希臘雙人10日游。不過,還未到出行日,公司就人去樓空,且所有電話均無法接通。
消費者去文旅局投訴才發(fā)現(xiàn)并沒有該公司登記信息。市消協(xié)調查得知,原來這家公司的合同公章竟是偽造。
“最常見的套路還有虛假宣傳。”鐘萍介紹,“一些商家以諸如打折、考試保過、送禮品等各種優(yōu)惠方式,甚至是虛假宣傳吸引眼球誘導消費,以收取押金、入會費等,實際可能已經設置讓消費者暈頭轉向的‘霸王條款’。”
一起投訴,消協(xié)、工商、公安和法院都參與
“預付式消費一旦發(fā)生糾紛,消費者想要維權很難。”鐘萍說。
維權有多難?該找哪個部門管?
去年5月,在長春市朝陽區(qū)一家健身會館購買健身卡的10余名消費者,因店鋪關閉、老板跑路,向朝陽區(qū)消協(xié)集中投訴。同時投訴的,還有不少在該區(qū)某汽車養(yǎng)護中心辦理儲值卡后,亦遭遇老板跑路的消費者。兩者相加,共有300多名受害顧客。
由于這次投訴涉及群體廣,投訴集中,包括消協(xié)、工商局、法院以及消費者代表都參與了進來。不過,接到提前通知的健身會館和汽車養(yǎng)護中心老板卻避而不見。
“有的企業(yè)老板很強橫,根本不配合調查,消協(xié)及有關受理消費糾紛投訴部門沒有權利和辦法真正去約束違法商家。”鐘萍說。
隨后,該案啟動了訴訟程序,選出證據充分的29名健身卡受害顧客、6名洗車卡顧客優(yōu)先訴訟。
為聯(lián)系到兩名涉案老板,承辦人采取郵寄送達、上門送達、工商局調取經營信息、派出所調取經營者信息、單位人事部門調查等多種手段才找到人。
最后,汽車養(yǎng)護中心老板主動退款,但健身會館老板并未與消費者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經法院判決,該老板才陸續(xù)將涉及款項全部返還完畢。
在這一案例中,涉及消協(xié)、工商、公安和法院等多個部門,最后走到訴訟程序,才算把事情解決。
“這個過程所耗時間和精力等成本著實讓消費者難以承受。”鐘萍說,“即便維權成功,能對違法違約行為進行罰款懲戒,商家須付出的成本與高額不當?shù)美啾?,也難以起到警示作用。”
作為長春市政協(xié)委員,在今年長春市兩會上,鐘萍準備了一份《關于制定“預付費式消費”地方性管理規(guī)定的提案》。她建議應對預付費營銷的商家設定必要準入門檻。凡向消費者收取預付費無論發(fā)行消費卡與否,一律必須申報,同時限定預付費額度,企業(yè)法人提供的單張記名預付憑證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同時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明確雙方責任,格式條款的解釋應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導向。
“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細化操作措施。”廣東廣和(長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雨琦說,“還要加強違法失信懲戒力度,對商家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
此外,王雨琦還建議,各監(jiān)管部門也應負起監(jiān)管責任,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和協(xié)作,共同對預付式消費市場進行規(guī)范和管理。同時,消費者應避免大額度交付預付款項,要充分了解經營者信息,并在訂立合同時認真審查相關條款,注意保留繳費憑證等證據。(柳姍姍)
責任編輯:陳美琪